羅沙 吳書光
  據新華社山東煙臺10月11日電(記者羅沙 吳書光)山東省煙臺市中級法院11日上午對張帆等5名被告人故意殺人、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,張帆、張立冬被判死刑,呂迎春被判無期徒刑,張航、張巧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、七年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帆、張立冬、呂迎春、張航、張巧聯共同殘忍殺害被害人吳某某,均構成故意殺人罪;呂迎春、張帆、張立冬明知“全能神”系已經被國家取締的邪教組織,仍然糾合教徒秘密聚會,製作、傳播邪教組織信息,發展邪教組織成員,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便利條件,破壞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實施,均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,應當數罪並罰。根據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宣判後,被告人呂迎春表示服判,不上訴,其他被告人當庭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。  (原標題:山東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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